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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推荐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27 11:31:52

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发挥瞪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的有关申报要求和规定。

二、申报程序要求

请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工作,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1.企业申报: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拟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研究“2023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申报指南”(可在申报系统内查询),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完成在线申报,及时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根据《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要求,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包含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的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

2.各区县初审推荐: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初审把关,于1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联合行文、推荐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供的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逐一核验,在向市局上报公文中,应承诺并表述“推荐企业均已通过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审核”。

3.市级审核及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对区县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瞪羚企业初选对象名单,委托省瞪羚协会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对初选企业名单开展尽调工作,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向社会发布。

三、申报时间要求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24年1月3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时间为1月4日-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要充分发挥瞪羚企业在产业发展、行业带动方面的示范作用,本年度重点支持从事符合我市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群的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的企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

(二)严把初审工作标准。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指导企业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

(三)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年份前三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培育措施。各区县要围绕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培育省、市瞪羚企业,鼓励支持区县政府对各级瞪羚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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